| 许昌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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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1 16:59 文章来源:许昌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工作
今年以来,受国际市场、国内流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粮油、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春节是粮油、副食品销售旺季和价格敏感期,保持市场稳定意义重大。各职能部门要把做好市场供应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千方百计确保市场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当前一个时期,各职能部门要把确保粮油、副食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繁荣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许县政办[2007]7号)要求,完善本地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市场监测,关注市场动向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粮油、副食品市场的监测,密切关注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要加强与生活必需品经销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库存及购销情况。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发布市场情况,防止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及时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购销渠道畅通。要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商品质量。
要组织指导流通企业积极备货,适当增加库存,确保节日期间粮油、副食品不断档、不脱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交通不方便的居民生活区增设临时销售点,方便群众购买。要主动与学校、厂矿企业及城镇低收入群体联系,帮助落实购货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五、加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通企业的管理,指导粮油、副食品经销企业建立《随附单》等索票索证制度,定期进行商品质量自检,重点对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进行清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认真组织猪源,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生猪产品是春节期间广大群众消费量较大的副食品之一,有关部门要引导全县十七个定点屠宰场(厂)及374户生猪产品经营人员,采取措施,及早动手,认真组织货源,搞好生猪产品的物资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坚持活猪接收制度,屠宰加工制度,肉品检验制度有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监管力度,从制度建设、屠宰加工记录,检验检疫记录进行登记建档,规范屠宰行为,坚决杜绝注水肉或其它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七、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告知,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随附单制度及酒类销售台帐制度在广大酒类经营者中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商户,先批评教育,无故不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从而净化许昌县酒类市场,保证消费者的饮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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